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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民法典]集体财产的范围
第二百六十条:【集体财产的范围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: (一)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; (二)集体所有的建筑物、生产设施、农田水利设施; (三)集体所有的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设施; (四)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。
村民小组是否享有林木林地所有权
2021-07-08次阅读
村民对山地有所有权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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